宜宾镇政府干部被指强奸,警方审查确认存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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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声称自己在一家烧烤店内遭到一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推入厕所并实施强奸,事后甚至企图自杀。起初,四川省筠连县警方以“未发现犯罪事实”的理由拒绝立案。但随后,宜宾市公安局重新审查后确认了“存在犯罪事实”。9月11日,林某向媒体表示,宜宾市公安局于9月7日的复核结果明确指出,筠连县公安局在案件处理上存在错误,并撤销了其早期的不立案决定。但至今,筠连县警方未向林某告知是否已重新立案。
在接受采访时,嫌疑人杰某则对强奸指控进行了否认,称与林某之间存在误解。林某是一家烧烤店的店主,她表示,6月28日晚,她与朋友在店内聚会。当她在23:52分左右前往厕所时,杰某突然将她推了进去,并对她实施了强暴。由于考虑到店铺的名誉,她当时并没有直接报警。
林某提到,她与杰某是在事件发生前两天才相识。六月26日,杰某曾在她的店里用餐,出于预约的目的加了她的微信,两人随后频繁聊天。事件发生当天,她邀请杰某一起喝酒,而她醉酒状态下去厕所时,被杰某碰巧推进并实施了性侵。次日,林某的丈夫注意到了杰某发给她的可疑信息,并借用林某的身份与杰某联系,约他见面。杰某毫不知情,前来后被林某的丈夫带到派出所进行举报。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处以“林某被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但杰某在7月1日便被释放。
林某在7月3日因情绪低落割腕自杀,被朋友及时送医,医院诊断她为重度抑郁症,需要有人专人看护。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立案,并向林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林某和家属对此不满,申请了复议。然而,在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依然维持了原决定,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林某并未就此罢休,再次向宜宾市公安局提出复核。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撤销了先前的决定,指出案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确认筠连县公安局的处理判断有误。林某透露,杰某是蒿坝镇的公职人员,负责综合执法工作。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杰某,他强调这是一场小误会,承认事情已然发生但否认强奸,并表示纪委已介入此事,希望大众不要轻信林某的一面之辞,但对具体细节并未多做说明。
最后,筠连县公安局的派出所工作人员透露,由于负责此案的民警不在,案件的最新进展尚无法确认。